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招标公告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常规项目)三年期(2023年1月—2026年1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担2023年1月—2026年1月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常规项目)的代理采购工作。现采购人在全社会范围内征集1家合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担上述公开招标项目,即“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常规项目)三年期(2023年1月—2026年1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常规项目)三年期(2023年1月—2026年1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项目

  (二)采购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担2023年1月—2026年1月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常规项目)代理采购和附加服务工作。

  二、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已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自身不是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9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C座1502室。

  (三)报名方式:仅接受在上述时间和地点的现场报名。

  (四)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常规项目)三年期(2023年1月—2026年1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意向书(正本)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双面复印,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以上资料要求加盖公章的,均为鲜章。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常规项目)三年期(2023年1月—2026年1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意向书格式见附件。

  所有资料须以A4规格合订成册,如有缺漏,或格式严重不符、签字或盖章不全的,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四、选定方式

  报名截止时,如仅有1家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则直接确定其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多家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名,采购人将于2022年9月19日上午10:30在雍和大厦C座1502室,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抽签确定1家机构,承担本项目代理采购工作。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均可派被授权代表出席抽签活动。

  五、履约保证金和代理采购合同

  通过上述方式确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后,采购人将向其发出委托通知书。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委托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汇款或支票的形式向采购人交纳300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并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代理采购合同。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与采购人签订代理采购合同,或在本项目代理采购工作中发生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根据合同规定不予退还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上述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且无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上述履约保证金本金将予无息退还。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每个中标采购代理机构10000元计,由中标采购代理机构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联系人:胡阳

  电 话:010-84000606

  

  附件:1.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常规项目)三年期(2023年1月—2026年1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意向书(格式)

     2.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常规项目)三年期(2023年1月—2026年1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项目代理采购合同(稿)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2022年9月13日

发表评论: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验证码: 验证码 看不清?
查看用户评论 评】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 法律责任。